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0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十五万元,并支付以人民币十五万元为本金,自2018年9月1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十五万元,并支付以人民币十五万元为本金,自2019年1月1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二十万元,并支付以人民币二十万元为本金,自2019年7月1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

四、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负担的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及执行中的实际支出费用。

六、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查封、冻结、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8-24
发布日期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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