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喜马拉雅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名誉权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删除其于2019年2月26日在顺德博客(shundecity.com)、知乎(zhihu.com)网站上发表的“几个萝卜引发的血案”一文;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顺德博客(shundecity.com)、知乎(zhihu.com)、新浪微博(weibo.com)网站上就其侵害原告上海证大喜马拉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誉权一事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内容需经本院确认);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证大喜马拉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费用支出8,000元; 四、驳回原告上海证大喜马拉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300元,由原告上海证大喜马拉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725元、被告***负担5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8-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