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 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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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90,000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以39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支付自2018年12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50元,由原告***负担60元,被告***负担35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8-17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