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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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稷山县鹏腾工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晋0824执保478号 稷山县鹏腾工贸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审判团队于2020年10月14日向本院执行局移送(2020)晋0824民初2051号民事裁定书,经立案后予以实施。你申请保全:一、冻结被申请人梁万**、杨改明银行账户上的156000元银行存款;二、查封任腾飞所有的晋M8Q5**奥迪牌小型轿车一辆。本院保全情况为:一、对被申请人梁万**、杨改明名下的账户已以156000元为限作冻结处理,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10月15日起至2021年10月14日止;二、查封任腾飞所有的晋M8Q5**奥迪牌小型轿车一辆,期限为二年,自2020年10月16日起至2022年10月15日止。本届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你若申请续行保全,应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的法律后果。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该保全案件保全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