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晋0824执保512号 贾磊杰: 本院立案审判团队于2020年10月26日向本院执行局移送(2020)晋0824民初2152号民事裁定书,经立案后予以实施。你申请保全:一、冻结被申请人杨晓晨银行账户上的100000元银行存款;二、查封你所有的晋MUN8**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 本院保全情况为:一、对被申请人杨晓晨名下的账户已以100000元为限作冻结处理,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10月29日起至2021年10月28日止;二、查封你所有的晋MUN8**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10月29日起至2021年10月28日止。本届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你若申请续行保全,应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的法律后果。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该保全案件保全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