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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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西田森汇商贸有限公司平遥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平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在判决生效五日内退还原告***摄影预存款800元。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27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