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
法院 |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违约金4042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4元,邮寄送达费90元,合计124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自行负担344元,由被告***负担900元,与前款同期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7-7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