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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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市分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双辽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双辽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382执保31号 曹兵、姬强: 曹兵与姬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姬强驾驶的吉CSQ4**号H6SUV型小型客车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市分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单作为担保。经本院立案,本院对(2020)吉0382财保20号民事裁定书予以执行。一、扣押被申请人姬强驾驶的吉CSQ4**号H6SUV型小型客车。扣押期间禁止办理抵押、买卖等与被查封财产有关行为,否则承担法律责任。扣押期限一年。二、该车扣押在双辽市国华道路事故救援服务中心院内,扣押场所由申请人提供,在扣押期间如车辆丢失、损坏等造成损失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至此,申请人曹兵申请执行的(2020)吉0382财保20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