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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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青0104执2379号 申请执行人王健与被执行人唐祖鑫、吴玉强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青0104执237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出资款30000元。我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11月16日向二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同日被执行人将案款30000元给付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费350元已交至法院。现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结案。 本院认为,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青0104执237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本案执行费350元已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青0104执2379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