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家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闸北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原告***医疗费10,000元、护理费5880元、误工费16,000元、残疾赔偿金84,82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交通费300元、衣物损300元(履行中,应扣除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已支付的10,000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付原告***医疗费28,830.1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0元、营养费1620元、残疾赔偿金2174.52元、鉴定费171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原告***负担353元,被告***负担1697元。鉴定费3750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30
发布日期 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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