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中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鼎新印染厂
上海长江农业总公司第三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所有权纠纷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位于上海市闵行区银都路3118弄1区48号202室房屋为原告***、被告***共同共有;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上海市闵行区银都路XX弄X区XX号XX室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将房屋权利人由被告***变更登记为原告***、被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等由原告***自行负担。

案件受理费计22,800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7-26
发布日期 2020-01-0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