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镇平县力源热电有限公司 山东中车风电有限公司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江增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2020)豫1324民初112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重庆江增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32096元,减半收取16048元,由重庆江增机械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2096元,减半收取16048元,由重庆江增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8-26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