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水支行 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庄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沂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告***在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庄支行账号91×××49的存款。 二、冻结被告***在中国工商银行沂水支行账号62×××40的存款。 三、冻结被告***在中国银行沂水支行账号62×××53的存款。 四、冻结被告***在中国农业银行沂水支行账号62×××75的存款。 五、保全标的为110000元。查封期间,未经本院准许,不得擅自提取、支付。查封期限为一年(自2019年6月日至2020年6月日止)。 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原告有申请续封的权利。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后十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6-14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