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水支行
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庄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沂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告***在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庄支行账号91×××49的存款。

二、冻结被告***在中国工商银行沂水支行账号62×××40的存款。

三、冻结被告***在中国银行沂水支行账号62×××53的存款。

四、冻结被告***在中国农业银行沂水支行账号62×××75的存款。

五、保全标的为110000元。查封期间,未经本院准许,不得擅自提取、支付。查封期限为一年(自2019年6月日至2020年6月日止)。

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原告有申请续封的权利。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后十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6-14
发布日期 2020-11-1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