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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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腾奥纺织有限公司 泗阳腾奥纺织有限公司 洪泽诚信纺织器材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泗阳奥达纺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淮安腾奥纺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洪泽诚信纺织器材有限公司偿还货款58169.6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58169.6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年利率为3.85%)的2倍,自2020年6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洪泽诚信纺织器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54元,减半收取627元,保全费602元,合计1229元,由被告淮安腾奥纺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淮安腾奥纺织有限公司账号:62×××83,收款银行:中国银行,收款行地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浦支行)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9-17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