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州强生电机有限公司
菏泽海普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菏泽海普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开户行为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91×××19和开户行为莱商银行菏泽分行营业部,账号:80×××88的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菏泽海普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菏泽市高新区中华西路1999号菏国用(2010)第14709号的土地,查封期限为三年。

三、上述财产保全范围以4760000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湖州强生电机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执行。

申请人需要续行冻结查封的,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0-22
发布日期 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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