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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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大庆缘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嘉茂通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保理融资款800万元及利息(以8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自2018年1月20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日止); 二、被告大庆缘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嘉茂通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0万元; 三、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驳回原告嘉茂通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81189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大庆缘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29 |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