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连云港市巨生实业有限公司
连云港连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703民初108号

原告:连云港市巨生实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诸葛晨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浩、李建强,江苏苍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连云港连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邹慧超,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一闻,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岩,江苏顺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连云港市巨生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连云港连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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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20-3-4
发布日期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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