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日照固锦沅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借款利息(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告日照固锦沅建材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0元,保全申请费1620元,由被告***、日照固锦沅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3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