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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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市分公司 黄石市中心医院 黄石市枫丹出租车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市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9654元。 如果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市分公司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2元减半收取306元,鉴定费600元,合计906元,由原告***负担634元,由被告***、黄石市枫丹出租车有限公司负担27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