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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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金融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君霖实业有限公司、***、***、和润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长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江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舟山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新宜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润贵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耀聚广告有限公司、上海进捷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裕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康谦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尚艺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茂鑫置业有限公司、上海飞兴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合浩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68,788,534.48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及权益(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自冻结之日起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自查封、扣押之日起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自查封、冻结之日起三年)。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