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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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润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金融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君霖实业有限公司、***、***、和润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长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江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舟山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新宜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润贵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耀聚广告有限公司、上海进捷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裕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康谦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尚艺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茂鑫置业有限公司、上海飞兴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合浩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68,788,534.48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及权益(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自冻结之日起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自查封、扣押之日起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自查封、冻结之日起三年)。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1-19
发布日期 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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