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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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圣明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南礼士路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常通路3号院1号楼3层322号房地产(权利证号:X京房权证朝字第**,建筑面积114.35平方米)及其相应土地使用权作价349911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被执行人中圣明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的借款2377064.76元,北京市朝阳区常通路3号院1号楼3层322号房地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时起转移。 二、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