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留园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留园支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96000元、利息20816.39元、违约金3615.40元(截至2020年6月12日,之后的利息按领用合约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留园支行律师费损失7817元。

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32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同意由被告直接向其支付,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裁判日期 2020-10-21
发布日期 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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