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市神龙门窗有限公司
徐州松芝置业有限公司
苏州美瑞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苏州市神龙门窗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美瑞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签订的《工程材料采购(及安装)服务合同书》;

二、被告苏州美瑞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市神龙门窗有限公司工程款4378540.3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4378540.35元为本金,自2018年6月24日起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706元,减半收取24353元,由原告苏州市神龙门窗有限公司负担2053元,被告苏州美瑞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负担22300元。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裁判日期 2020-07-20
发布日期 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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