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新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西省鸿熙劳务有限公司
筑地建设有限公司
南京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南方分公司
南京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2020)赣0104民初340号民事判决第一款;

二、撤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2020)赣0104民初340号民事判决第二款、第三款;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2843.72元(已由江西新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交6421.86元、江西省鸿熙劳务有限公司预交6421.86元),由江西省鸿熙劳务有限公司负担9632.79元,***负担3210.9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18
发布日期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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