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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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西省鸿熙劳务有限公司 筑地建设有限公司 南京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南方分公司 南京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2020)赣0104民初340号民事判决第一款; 二、撤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2020)赣0104民初340号民事判决第二款、第三款;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2843.72元(已由江西新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交6421.86元、江西省鸿熙劳务有限公司预交6421.86元),由江西省鸿熙劳务有限公司负担9632.79元,***负担3210.9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18 |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