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通威新能源有限公司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南通分行启东支行帐户(9919026********_60024)存款,限额68116822.14元。冻结期限一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帐户(9919026********-60062)存款,限额68116822.14元。冻结期限一年。

三、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乌鲁木齐支行帐户(9919026********-60101)存款,限额68116822.14元。冻结期限一年。

如需续冻结,申请人须在本次查封期限届满前7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造成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裁判日期 2020-10-24
发布日期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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