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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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潮龙焊接机电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民终1420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上海潮龙焊接机电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应友春,执行董事。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上海潮龙焊接机电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2018)沪0116民初92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19-12-9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