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云南金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19)云0102民初4318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云南金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上诉人***、***自2015年11月1日起至2015年11月9日的逾期交房违约金900元;

三被上诉人云南金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上诉人***、***以购房款763629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1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计算的违约金,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案商品房符合法定交付条件(即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供水、供电、燃气配套基础设施符合交付使用条件)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20%计算的逾期交房违约金;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472.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945元,共计7417.50元由被上诉人云南金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0-10
发布日期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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