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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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邦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 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东平磷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的52×××95账户,限额为72279954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冻结期间不得支付。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云南东平磷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9-25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