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广融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惠州市荣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惠州市吉雄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2020)粤1302民初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2020)粤1302民初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上诉人广东广融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惠州市荣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借款2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200万元为本金,自2018年2月1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一审案件受理费263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6320元,均由被上诉人广东广融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负担。上诉人惠州市荣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缴交二审案件受理费26320元,本院不作退还,待本案执行时一并处理。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