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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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温岭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温岭市佳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未结薪资款118660元及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即2020年7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85元,减半收取4492.5元,由原告***负担3464.5元,被告温岭市佳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2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7 |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