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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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商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 浙江飞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德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江飞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德清县商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706326.83元并支付代偿款利息(自2019年11月13日起,按照月利率1.5%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原告德清县商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被告***名下的位于德清县××街道××小区××幢××室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德房权证阜溪街道字第1××0号、德房权证阜溪街道字第1××1号、德清国用第0××1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被告***、被告***、被告***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在其清偿范围内向被告浙江飞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费10078.5元减半收取5039.25元,由被告飞腾园林公司负担,被告***、被告***、被告***、被告***负连带交纳责任,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