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扬州市金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仪征卡麦尔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提出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0-11-02 |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