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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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上饶市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靖安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昌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靖安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4991.54元(已扣除了其垫付10000元); 二、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昌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134.78元; 三、由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332.32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限各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履行。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46元,减半收取1273元,由原告***和被告***各负担63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及缴纳上诉费,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5-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