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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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平阴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212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二、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平阴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剩余各项损失225692.5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三、被告***赔偿原告***鉴定费损失2860元,被告***已支付原告***100元,剩余还应赔偿原告***276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被告济南运华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921元,保全费520元,由被告***、济南运华物流有限公司负担3793元,由原告***负担64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8-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