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寿光鸣远船舶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坐落于烟台市芝罘区上林街39号的房产一套,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限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 申请延长查封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之日的三十日前提出续行查封的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轮候查封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逾期或解除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