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寿光鸣远船舶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坐落于烟台市芝罘区上林街39号的房产一套,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限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

申请延长查封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之日的三十日前提出续行查封的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轮候查封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逾期或解除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10-15
发布日期 2020-11-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