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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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曲靖万福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下欠工程款8756.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下欠工程款8756.00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1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30%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上浮30%计算)。 二、驳回原告曲靖万福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772元,由原告曲靖万福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18元,由被告***负担154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01元,由反诉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