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六盘水飞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行政案件执行 |
| 法院 |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0201执1619号 申请执行人:六盘水市钟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 法定代表人:邓召阳,系该局局长。 被执行人:六盘水飞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彭跃,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六盘水市钟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被执行人六盘水飞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5日作出的(2020)黔0201行审28号行政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六盘水市钟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标的为200000元。本院于2020年8月6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费290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冻结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02900元(含执行费)并发放申请执行人,案件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黔0201执1619号案件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