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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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黔西南州鸿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金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金沙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0523执1315号 陈清国、罗德宏、黔西南州鸿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陈清国与罗德宏、黔西南州鸿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68297.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68297.0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陈清国。至此,陈清国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黔0523执1315号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