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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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常州奥拓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常州奥拓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双倍返还原告***定金1060000元; 被告常州奥拓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退还原告***预付款97350元; 被告常州奥拓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30000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756.15元,减半收取7878.08元,保全费4920元,合计12798.08元,由原告***负担315.08元,被告常州奥拓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24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