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洛阳房联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被告***、被告洛阳房联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7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4300元; 三、被告洛阳房联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信息服务费6000元、风险保障金3000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8元,由原告***负担251元,被告***负担1157元,被告洛阳房联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0元;公告费9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