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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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欠款本金32181.81元、手续费522元(包括财智金尊享手续费)、滞纳金3898.53元及利息9853.48元(暂计至2018年1月17日,之后利息按《广东发展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广发银行信用卡章程》规定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但每笔款项利率综合不能超过年利率24%)。 二、驳回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7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1-30 |
发布日期 | 2020-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