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昆明微辰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昆明承汇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承谊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昆明承汇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昆明微辰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币138509.91元;

二、被告昆明承汇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昆明微辰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97541.33元;

三、驳回原告昆明微辰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被告昆明承汇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承谊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昆明微辰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的案件受理费5516元、保全费202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昆明承汇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4633元、保全费2020元(该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给原告昆明微辰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剩余883元由原告昆明微辰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以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20-1-2
发布日期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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