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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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田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1284民初4277号 原告: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田支行,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77。 负责人:陈星池,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伟,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公民身份号码:442********5281。 被告:***,女,公民身份号码:442************823。 原告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田支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5日立案。原告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田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2019年12月6日送达,最迟应在2019年12月13日缴费),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田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