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亭县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乐亭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亭县支行借款本金及利息49683.9元(利息核算至2019年9月26日;自2019年9月27日起***、***仍按双方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至本金还清时止);***、***、***、***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90元(已减半),由***、***负担,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将该款交至乐亭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