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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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五华县人民法院(2019)粤1424民初289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东省五华县人民法院(2019)粤1424民初289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上诉人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上诉人***96223.5元(该款汇至***在中国建设银行账号623*************065);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05.92元,减半收取为602.96元,由上诉人***负担200.23元,被上诉人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负担402.7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05.92元(已由上诉人***预交),由上诉人***负担916元,被上诉人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负担289.92元。本院退回上诉人***多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289.92元,被上诉人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交纳289.9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8-14 |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