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宜兴市丰伟冷却设备有限公司
无锡市醇香酿造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锦益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舍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无锡市醇香酿造设备有限公司、江苏锦益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宜兴市丰伟冷却设备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92.93万元或查封、冻结、扣押其等值的财产或其他财产权益(含无锡市醇香酿造设备有限公司、江苏锦益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宜兴市丰伟冷却设备有限公司、***、***、***、***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7-22
发布日期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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