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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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宝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湖南省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嘉飞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予申请人湖南省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的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已由申请人湖南省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缴纳。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7-14 |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