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辽宁峰阁钛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7月23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9月28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三、被告辽宁峰阁钛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承担连带还款义务;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82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2
发布日期 2020-11-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