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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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支付***、***垫付款700万元;支付以垫付款本金700万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30%计算自2020年4月1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的违约金;支付律师费28万元;前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538元,由***、***负担3450元,***负担64088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负担。 原告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预交的案件受理费);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