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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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正文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481民初588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山东正文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庄市薛城区武夷山路**。 法定代表人:张敬山,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山东正文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9-18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